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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解个馋,抓了几斤青蟹,平湖一渔民被判刑

2023-03-23 22:03:14 来源:钱江晚报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钱塘江流域的禁渔期,但总有人为了口腹之欲,在夜深人静时捕鱼,最终撒了渔网落入法网,后悔莫及。

近日,嘉兴海盐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民李某(化姓)把8串地笼网放到了海里捕鱼,收网准备回家时,被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抓了个正着,查获青蟹2.75千克、米鱼3.25千克,经价格认定,上述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人民币1800元,李某被海盐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


(相关资料图)

李某回忆道:“我们知道当时是禁渔期,但最开始,就是想抓些海鲜解个馋……”

李某是平湖的渔民,长期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十分熟悉杭州湾渔业和水文状况。

早些年的时候,他和朋友赵某、王某(均化姓)一起出资20多万元打造了一艘渔船,主要用于出海捕鱼、帮码头运货等。

2022年,三人经常开船出去海钓,但总钓不到鱼,嘴馋的李某想出了个主意:使用地笼网捕捞,而且算盘也打得很好,“如果捕捞得少,就分一分,我们自己拿回家吃掉;如果捕捞得多,就拿去卖钱。”

于是,2022年5月下旬的某个晚上,三人驾驶渔船出海至海盐县杭州湾跨海大桥东面海域,把8串地笼网放到了海里。地笼网,属于浙江省海洋开放性水域禁用渔具。过了几天,前去收网,共捕捞到青蟹4千克、米鱼若干。分完后,三人继续把地笼网放在海里。

6月初,由于听说渔政在海里巡逻摘网,三人怕被抓现行,就商定晚上出动去收网。

6月6日晚,李某三人故技重施,再度驾驶渔船至海盐县杭州湾跨海大桥东面海域。晚上9点多,三人正在快乐收网准备回家,被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给抓了个正着,当场查获青蟹2.75千克、米鱼3.25千克。

经价格认定,上述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人民币1800元。

▲李某三人使用的地笼网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赵某、王某经事先通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先后2次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告人李某归案初期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不符合坦白的规定。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三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800元以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海盐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赵某、王某连带赔偿因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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