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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推荐:川渝鄂湘赣苏六家基层法院联合发布“长江大保护”司法案例,南京一例入选

2023-06-01 22:23:12 来源:新华报业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交汇点讯 “6.5”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5月31日,来自川渝鄂湘赣苏的6家基层法院代表齐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长江大保护”司法案例,协同推进长江全流域一体化保护。其中,来自江苏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张某武诉南京某农业农村局等行政协议纠纷案”。

农业局曾因发展现代化都市农业的需要与金陵公司签订协议,将长江干流绿水湾4000余亩水域出租给其经营。张某武从金陵公司承租了其中的部分水域用于养鱼。因长江大保护工作需要,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农业局数次向金陵公司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并多次要求该水域至迟于去年4月10日前完成种养殖产品的采收、捕捞。金陵公司将前述事宜及时告知了养殖户张某武,但张某武迟迟未对养殖鱼进行捕捞。去年4月,农业局与金陵公司签订解除协议并约定补偿事宜,之后接管了绿水湾水域。2020年7月22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后张某武起诉要求确认农业局发出的通知无效,并要求农业局给予期限继续捕鱼。

玄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业局与金陵公司就绿水湾开发事宜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协议履行期间,因长江大保护的需要,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农业局可以解除协议。张某武要求确认农业局发出的通知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张某武从事渔业养殖的水域现属于长江干流禁捕水域,农业局此前多次就水产品捕捞事宜进行催告,张某武迟迟不予捕捞,怠于行使相关权利,其要求给予期限继续捕鱼,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了张某武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武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活动中,全体参会人员观摩了长江三峡“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了解基地在发挥助力生态修复、促进乡村振兴、提升环保观念、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加强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深化跨省级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环境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等提出建议。就深化司法协作事宜,南京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表示,将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事务协作,探索共同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交流研讨,共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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